
公告日期:2012-06-1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
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
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2012】43 号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
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规划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
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
定及积极的权益分派政策。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宋荣
兰艳泽
吴玉光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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