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5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7-07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至2017年11月9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
外的所有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