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华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
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构。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9 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
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项目合伙人:姓名江山,200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 10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睿睿,2013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0 月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姓名惠全红,199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 2023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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