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红宝丽资讯
2024-08-30 18:19:16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和2024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8月30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318人,代表股份19,516.02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26.9837万股的26.542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5,229.8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4,286.21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9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94,51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6%;反对525,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4,657,633 股,同意 34,008,90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82%;反对 525,0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49%;弃权 1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

2、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57,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2%;反对1,141,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0%;弃权2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4,657,633 股,同意 33,254,905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26%;反对 1,141,7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3%;弃权 2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