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4-27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1)302 号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11)302 号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管理当局对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认定。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关于内
部控制有效性认定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
范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措施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 捷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伟庆
201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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