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1-19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
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独立
意见
公司目前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该地区有活跃的
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
计量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真实、客观、
全面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
续计量,是合理、可行的。
我们审阅了公司聘请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2)
第 1073 号、万隆评报字(2012)第 1072 号、万隆评报字(2013)第 1005 号评估报
告,认为其评估假设、评估过程、关键性评估参数的确定以及评估结果是客观、审慎
和合理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采
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议案》后,尚需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宏达: 何世忠:
阮永平: 金宗志: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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