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2-08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临时会议)将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向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
发表意见如下:
为了归还即将到期的上海闵行 2010 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短期营运资
金的周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借款 13,900 万元人民币、向
上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续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下浮 5%。
本次交易对方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宏达 : 何世忠:
阮永平 : 金宗志 :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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