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 米 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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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15: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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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2-08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13,900 万元及向上海斯
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续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由于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
股股东、上海斯米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归还即将到期的集合票据及相关的短期
营运资金周转。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
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宋源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宋源诚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宋源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宋源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陈克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克俭先生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
形,亦未有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董
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陈克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宏达: 何世忠:




阮永平: 金宗志: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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