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2-04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200 万元,由于斯米克
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短期营运资金的周转及归还银行借款。
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
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
马宏达 何世忠
阮永平 金宗志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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