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2-04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临时会议)将于 2012 年 12 月 3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向控股股
东借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发表意
见如下:
为了短期营运资金的周转及归还银行借款,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
有限公司借款3,2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按实际借款期限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下浮5%确定。本次交易对方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
易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
均符合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马宏达 何世忠
阮永平 金宗志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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