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6-19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董事会文件,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900万股,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1亿元,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预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
分析,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并且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
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4、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外资管理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
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
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宏达 何世忠
金宗志 阮永平
日期: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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