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 米 克: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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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12: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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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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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1SHA2067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公司)于
2007年8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1年12 月31日止
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斯米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
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
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斯米克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斯米克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斯米克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
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斯米克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二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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