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6-19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及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修订
利润分配政策的事项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
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和制
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请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利润分配
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马宏达 何世忠
金宗志 阮永平
日期: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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