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0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发展战略、社会责任、投资、筹资、采购、生产、销售、资产管理、项目工程、研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可参考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1%≤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1% 错报≥利润总额的2%
<利润总额的2%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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