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3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647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1-11
价报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1] 006471 号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2020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上海汉钟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上海汉钟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海汉钟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大华核字[2021] 00647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汉钟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上海汉钟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上海汉钟 2020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东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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