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邦: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ST正邦资讯
2023-12-18 22: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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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9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218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 年 12 月 15 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

或“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 01 破 16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南昌中院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并定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

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江西正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及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0)。



2023 年 11 月 3 日,南昌中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并终止正邦科技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4)。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 01 破 16 号之四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南昌中院审查认为:正邦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其申请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将化解目前的债务危机,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重整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减轻了历史包袱,将进一步提高经营水平及盈利能力,重回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财务数据请以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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