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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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2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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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适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及其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 2021 年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

业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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