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24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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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专项报告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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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专项报告
众环专字(2015)080015号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材料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4月22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研究和评价了西部材料公司与上述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确定我们实施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西部材料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研究和评价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结合财务报表审计目的而进行的,其目的是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不是对内部控制的专门审核,并不是专为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欺诈及舞弊而进行的。
作为我们为了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之目的而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一部分,在研究和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西部材料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及抽查测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研究和评价程序。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14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阅读了由西部材料公司编写并后附的《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基于作为我们为了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之目的而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一部分而对该说明中所述的与西部材料公司上述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研究和评价,我们未发现西部材料公司编写的《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与我们对西部材料公司就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发现存在重大的不一致。
本报告仅为针对西部材料公司2014年度审计之目的而出具,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0)313号”文件批准,由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联合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等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
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610000100028269。本公司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6号。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金属复合材料、金属纤维及其制品、难熔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及装备等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属有色金属延炼加工行业。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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