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号
2023-07-22 0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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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62 号

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 经查明,你们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科股份”)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

根据金科股份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 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金科股份控股股 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 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 3,971.36 万股, 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0.74%,减持金额合计 8,641.16 万元,但 金科控股未能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 票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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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售期减持股份

金科股份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你们与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弘敏”)、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你们 与相关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 29.3655%。

根据金科股份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及司法标记并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你们所持有 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28 日被强制 平仓,减持数量合计 9,215.36 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 1.73%, 减持金额合计 18,905.15 万元,但你们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你们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三、超比例减持

金科股份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你们与广东弘敏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11 月 16 日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金科股份 5.27%的股份,持 股比例从 29.37%降至 24.10%。其中,金科控股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16 日减持金科股份 0.43%的股份。金科控股在其与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能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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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2 条、第 3.4.12 条和本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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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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