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3年11月)
钛能化学资讯
2013-11-05 18:53: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3-11-0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

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

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1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