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1-0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
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
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
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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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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