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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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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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履行自身的职责,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监事会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各期财务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和质询,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加大了对财务监督的力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8 个议案。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有效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合理规范;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各项支出合理,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
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该公司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规模不超过 50,000万 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
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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