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05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1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情况
1、2017年5月18日,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6年度3,899,794,081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3,899,794,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899,794,08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069,732,30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1日。本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均为2017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7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7年7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9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065 OVERSEA-CHINESE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
3 08*****40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382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08*****82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6 08*****551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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