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贤丰控股资讯
2017-03-28 1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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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盈基金”)2%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上创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股权转让方案及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转让控股子公司丰盈基金2%的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更,转让后,丰盈基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丰盈基金自成立至今,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和资金需求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股权转让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魏俊浩 张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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