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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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1836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4年度)
目 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 3-7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1836号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华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15]00183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华科技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华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华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程银春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静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资金募集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6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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