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控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八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权限:
(一)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 (一)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小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的,须经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的,须经顺络电子
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大
的净资产 3%但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但小于或等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
1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大于顺络电子最近一 (三)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融资总额/退出方案回购总额大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 于顺络电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须经顺络电子董事会
议决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若因相关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触及相关规定和决策要求 若因相关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或退出方案触及相关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等),应当据实履行应有的决策程序。 和决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等),应当据实履行应有的决
策程序。
第九条 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根据前条所述之决策权限,实施控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2 (一)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新项目筹 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备负责人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一)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新项目筹
(二)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备负责人提出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
(三)顺络电子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顺络电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四)顺络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三)顺络电子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顺络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之孰高者: 第十六条 股权回购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之孰高者:
(一)控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之每股(或每 1 元注册资本的) (一)控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之每股(或每 1 元注册资本的)净
净资产价格; 资产价格;
(二)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二)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控股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
平均值为基础,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PE 倍数计算之每股(或每 1 均值为基础,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PE 倍数计算之每股(或每 1 元注
元注册资本的)单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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