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
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 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通过纳入公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 司管理费用、使用党费等方式,保障公司党组织
障。 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整合利用各
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设备、技术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和有效的管理方法,开发、制造和销售符合国际 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机会。
先进标准,价格上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其双
面和多层印刷电路板产品在国际上享有一定的
声誉,股东各方可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第二十二条股票被终止上市后,遵循《深圳证券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在现有法律法规不变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的情况下,股东大会不得对此条规定做任何修
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的活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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