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2-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广宇集团《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招商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广宇集团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财务部、内
部审计部等部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
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
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广宇集团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广宇集团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确保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等结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最新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管理层的相关职权及相互关系,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义务及与三会的关系。公司科学合理地确定了部门内各岗位的职责及权限,贯彻
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
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
广宇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2009年制订了《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在集团范围内发布了《广2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工作指引》,加强制度的学习;向公司各部门、各
子公司转发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明确及强调了对外财务资助的条件与履行程序,并制定了《对外财务资助制度》。
同时,在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方面,公司也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并日趋完
善。另外,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还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这些制
度、规则和控制程序适合广宇集团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效地防范
和控制了风险。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
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公司设立了两个监督机构:监事会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在上市前就已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并于2009年按照《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指引”)要求进行了修订,审计
部根据上述交易所和公司的规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检查监
督职能。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因制度有其局限性和时效性,并且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受外界因素影响比
较大,原有控制环节可能会出现不适合或达不到预定控制目标的情况,公司承诺
将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稳定性等方
面更适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三、招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广宇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广宇
集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
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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