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1.7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52,941,17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3个月之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内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先明先生及其关联企业淮安明硕投利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票已过限售期,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性。
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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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是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9月30日)净资产为8,339,200,247.15元,总股本为
5,558,591,812股,据此计算每股净资产为1.50元/股。自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先生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之日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含提议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最低为1.47元/股。因此,本次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这一条件。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1.7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52,941,17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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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元/股(含1.7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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