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1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证券代码:00212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1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
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按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85.6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每股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0.39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八、股票期权在有效期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可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可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可行权期 2021 年 净 利 润 较 2020 年 增 长 率 及2020年净利
润较2019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可行权期 2022 年 净 利 润 较 2021 年 增 长 率 及2021年净利
润较2020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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