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
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
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
人数不超过 815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 人,其他员工不超过 804
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根据历史业绩贡献和 2021 年关键业绩指
标提取的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总金额不超过 32,412 万元。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所回购的公司股份。以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30.38 元/股测算,本期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1,066.89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0.35%。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和锁定期限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上市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不含 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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