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银轮股份资讯
2016-07-25 17: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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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6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54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10月31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部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72,9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500,000.00元后,于2011年10月3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58,490,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3,82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670,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和浙江天台农村合作银行银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银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这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和浙江天台农村合作银行银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山东银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四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4,311.47万元(含利息收入1,985.18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7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山东银轮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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