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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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19: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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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03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上午9: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吴天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1年。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期9个月。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关联董事吴天星和张邦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9个月,除顺延有效期外,授权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夏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3。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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