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三钢闽光资讯
2024-04-25 19: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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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按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下同)-408,275,303.93 元。

2023 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538,645,793.14 元,并因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会计政策变更后转入 283,098.70 元,加上当年转入净利润-408,275,303.93 元,扣除派发 2022 年度现金股利121,453,811.3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净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法定公积金为 1,225,788,119 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故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120,060,075.00 元 , 2023 年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5,889,139,701.56 元。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亏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基于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综合考虑行业现状、战略规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 2023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正在实施的产能置换及产品结构升级改造和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及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公司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始终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三年(2021-2023 年)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
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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