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自我评价报告。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较为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 2023 年度的业务运行中得到了贯彻执行,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也对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合规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的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的解释,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因此,未将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只包含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79.4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56.59%。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有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大范围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独立董事行为,更便于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履职能力。董事会共有 9 名董事,是公司决策机构,负责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门委员会通过然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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