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0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章 总经理的奖惩与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
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
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条 公司可以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经理的
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拟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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