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3-15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
(经 2012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
的行为,依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担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和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批准公司生产经营性零星设备购置;批准不超过金额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的非经营性资产购置及闲置资产处置;
(十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设备改造
事项;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设备改造应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报备;
(十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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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三次修订稿)
研究开发项目并签订相关协议;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对外合作研究开发
项目应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报备;
(十三)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四)代表公司签署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生产采购、销售等交易合同和协议;签发
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利;
(十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及分工:
(一)分管技术研发工作的副总经理:
负责公司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负责公司产品质量和工艺、技
术的改善等。分管研发中心。对总经理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主要
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新项目规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的调研和可行性评估,组织拟定技术实
施方案;
2、负责组织拟定新项目规划、新产品开发计划及其阶段性目标;
3、负责组织拟定技术、工艺的开发和攻关计划,落实、检查该计划的执行情况;
4、批准技术工艺程序文件,审定原辅材料及备件消耗定额,负责产品质量改善和
原辅材料及备件的消耗降低工作;
5、审定、检查、考核研发中心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6、组织落实、实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相关工作。
(二)分管行政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
负责公司行政、后勤、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及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分
管行政部。对总经理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公司生产及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环保、基建、物业管理的制度及规
定,检查、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2、组织行政部做好与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落实后勤保障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3、负责与政府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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