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后名单之核查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后名单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
综上,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监事:舒跃平、何海明、徐建村、林晓帆、张小莉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一、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表
职务 姓名 人数 期权份数(万份)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 戴国平 1
30.4014
理
董事 胡志明 1 27.2013
副总经理 姜珠国 1 27.2013
副总经理 王剑君 1 27.2013
董事、副总经理 杨远 1 27.2013
副总经理 冯晔锋 1 27.201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江淑莹 1 20.8011
财务总监 黄琼 1 20.8011
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业 —— 24 448.8228
务(技术)骨干人员
合计 —— 32 656.8329
二、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分配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戴国平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2 胡志明 董事
3 杨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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