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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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1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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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6-2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宁波广博赛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灵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宁波德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联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758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本次转让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重组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2、承担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3、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施光耀 邓建新 尹中立

二○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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