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896]号的要求发表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2-1-5-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贵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896]号(以下简称“《反馈通知》”),就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反馈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反馈通知》的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并出具本补充独立财务报告,现提交贵会,请予审核。
2-1-5-2
目 录
声明......1
目录......3
释义......7
1.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利平,其通过直接持股和其配偶控制的广博控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9.38%股份,不包含王利平兄弟王君平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其他公告文件显示,王利平、王君平、广博控股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王利平与王君平之间是否为一致行动人。2)本次重组报告书与上市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中关于实际控制人披露不一致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停牌后,王利平受让了灵云传媒10%股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次股权变动的原因,价款是否实际支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申请材料显示,任杭中与杨燕均为灵启传媒股东。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任杭中与杨燕是否为一致行动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54.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向王利平和宁波融合募集配套资金。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发行对象认购配套融资的资金来源。2)结合上市公司股票市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以确定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75.申请材料显示,灵启传媒的股东决定,设立灵云传媒作为新的运营主体,将灵启传媒的主要业务和人员转移到灵云传媒。灵云传媒于2013年11月29日设立,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净利润3,156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灵启传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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