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2-27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编号:2012-08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2,280,6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原解禁日为 2012
年 12 月 29 日,因遇周末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48 号”文核准,福建冠福现
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00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
上市。
200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
于 2007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议案》:以 2007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
113,673,15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股份 5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由 113,673,158 股增至 170,509,737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08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
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4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4,120,263 股,并于 2010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公司总股本由 170,509,737 股增至 204,630,000 股。
2011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10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
204,63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份 10 股,转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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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由 204,630,000 股增至 409,260,000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09,260,000 股,本次解除的限售股
数为 172,280,618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和林文洪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和林文洪于 2008
年 8 月 22 日做出减持承诺(自愿继续锁定三年的承诺):承诺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后四人解除限售的 86,140,309 股(含 2007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
的股数)冠福家用股票,自 2009 年 12 月 29 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既锁定至 2012
年 12 月 28 日。在此期间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
3、法定承诺
林文昌(董事长)、林文智(董事、总经理)、林福椿(2002 年 9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0 月 8 日任公司董事长)、林文洪(2010 年 5 月 16 日至 2012 年 2 月 17
日任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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