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3-26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新
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08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09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对200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新疆
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天康畜牧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单项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08年度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08年度的
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
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09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
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孙卫红 邓峰 王新安 余雄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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