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至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浔兴股份”)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华兴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字 F-009 号、华兴所(2020)审字 F-012 号、华兴审字[2021]21006800018 号、华兴审字[2022]22005250026 号、华兴审字[2023]23004960012 号、华兴审字[2024]24004470108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 2018 年度至 2023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18 年度至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具体内容
2018 年度至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相同,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二)
所示,浔兴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8107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浔兴股份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浔兴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2018 年度至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
响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04 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的处罚措施。针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
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可以确定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整体的影响程度,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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