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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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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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23

股票代码:002097 股票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07-035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6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07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人,传真方式表决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原第一章第六条由: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57.5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15万元。


(二)原第三章第十九条由: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57.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257.5万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651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515万股。


(三)原第四章新增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原第四十条及以后条款序号按加一后依次顺延。新增内容为: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


(1)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


(2)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3)任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4)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


(5)无偿要求公司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


(1)将公司资金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管理;


(2)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3)不得要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业务独立:


(1)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2)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公司为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


(1)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2)不得与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不得与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


(4)不得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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