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3
债券简称:18 新化 01 债券代码:11275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8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凡在 2019 年 8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19 年 8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发行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开始支付
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8 新化 01”,代码“112757”。
(三)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 亿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七)计息期限: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
(八)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9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上市地点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0%。每 10 张“18
新化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8.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00 元,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二)付息日:2019 年 8 月 2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 新化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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