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联担保事项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40%股权,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 60%股权。上海多经持有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物产”)51%股权。上海多经、泰信物产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多经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
期限 1 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 40%提供 2,000 万
元担保,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 60%提供 3,000 万元担保。
2、上海多经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0 万元,期限 1 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中需由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 40%向上海多经提供不超过 10,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60%向上海多经提供不超过1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泰信物产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期限 1 年,利率以最终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中泰集团提供 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即 1,800 万元,中泰化学提供 4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 1,200 万元,中泰集团向
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
上海多经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 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玉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8 室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橡胶制品、有色金属合金的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2020 年度 2021 年 9 月末/2021 年 1-9 月(未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7,995.34 812,890.33
负债总额 154,077.50 747,767.43
净资产 63,917.84 65,122.90
营业收入 5,610,427.82 7,271,235.00
净利润 5,006.27 1,214.83
3、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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