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3-2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彭江玲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聘任潘玉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会议召开前,公
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对有关文件进行了审阅,根据《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财务总监彭江玲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玉英女士的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彭江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潘玉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沈建文、何云、郝震宇、赵成斌、吾满江?艾力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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