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3-3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2]0492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会审字[2012]0492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宜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海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海宜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新海宜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海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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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海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海宜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友菊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祖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利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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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1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新海宜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9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1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5.11 元,应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1,972.7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930.00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42.76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苏公 W[2010]B05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934.59 万元,扣除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3,108.17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473.63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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