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8
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野纺织”、“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野纺织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6号)核准,2016年6月15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54.49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01元,募集资金总额760,899,994.3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2,828,185.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071,809.2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15日止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亚会A验字(2016)019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高档针织面料项目 62,338.00 60,468.00
2 针织服装数字化加工项目 13,752.00 13,339.00
合计 76,090.00 73,807.00
二、募集使用情况说明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其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开设共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及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域纺织”)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锦域纺织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县支行(简称“新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外部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一定变化,针织面料行业出现增速放缓,高档针织面料项目原设计产能较大,产能形成和产销平衡需要时间,若按照原计划金额实施可能影响预期效益。针织服装数字化加工项目是公司为了延伸产业链并配套高档针织面料项目的上下游衔接项目,但近年来服装行业产能过剩,终端需求低迷,行业增速下降,且新产能的建成投产和市场销售渠道形成、品牌建设需要较长时期,具有不确定性。
同时,鉴于新野纺织的全资孙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在新疆发展前景良好,高档棉纱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锦域纺织棉纺10万锭及5000头转杯纺项目,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号 (万元) (万元)
1 高档针织面料项目 62,338.00 45,601.00
2 针织服装数字化加工项目 13,752.00 0.00
3 棉纺10万锭及5000头转杯纺项目 51,527.59 28,206.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