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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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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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7-3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聘任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经审查徐晓芳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2、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徐晓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职


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若山、徐兴尧、张书林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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