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7-30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聘任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经审查徐晓芳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2、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徐晓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徐晓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职
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若山、徐兴尧、张书林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