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002085 证券简称:万丰奥威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工业区)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一八年五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及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备案。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5]4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18个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其中年产220万件汽车铝合金轮毂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已取得发改委部门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624-36-03-032250-000),尚需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4、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437,375,935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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